“丢枪案”难道没有惊动“开房门”?
来源: 红网 作者:知风 时间:2014-07-18 09:27
四川交警与女协警开房并“丢枪”一事已经逐步淡出公众的视线,但是“女主角”小李的生活却没有恢复平静。16日,小李告诉记者,为证清白,她在看到发帖当天就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的妇科检查。“我没有与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我连恋爱都没有谈过。”她告诉记者,她已经委托律师,将控告发帖人及相关网站。(7月17日人民网)
如此说来,轰动一时的四川交警“丢枪案”,在处理过程中,并没有惊动与之纠缠在一起的“开房门”?
无论因丢枪牵扯出的开房真相如何,关于“女主角”小李是否清白,本应在这起已经有处理结果的“丢枪案”中一并澄清。既然小李在看到发帖当天就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的妇科检查,那么,关于“丢枪案”中的“开房门”,在当事部门的回应中,也不该是“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的含糊表述。
本来,这种含糊表述,人们会以为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但是,连小李都意识到,有了医院的证明,公安局又调查了许江和她本人没有发生关系的口供材料,应该很容易证明所谓“不正当关系”根本不存在。如果小李的说法属实,那么,当事部门的回应应该是:有确凿证据证明当天两人没有发生关系。然而,按小李的说法,她“找了当地的纪委和公安局,希望这些部门发文证明,但是各部门都不肯”。
这就令人费解了。有了这些对当事人的有利证据,相关部门应该为当事交警,对舆论质疑的“带女下属开房”出面澄清?这毕竟在作出处理时,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事实上,在“丢枪案”没有引发舆论轰动前,第一次的处理结果是明显从轻的。这至少说明,单位没有对当事交警落井下石。那么,小李提供的有利证据,相关部门为何不肯利用?
就算因为小李是协警,她的清白相关部门不放在心上。但是,小李的清白关系到当事交警的清白。而从当事交警第一次受到的停职检查20天处分,和把丢枪说成枪支“失去控制”的“术语化”表达中,相关部门是很想让当事交警轻松过关的。这就让相关部门对小李提供的有利证据置之不理,显得无法解释。
对这个有点扑朔迷离的过程,一下子无法形成合符逻辑的前因后果。那么,是否可以对此逆向思维,从这件事可能带来的结果,分析其中包含的意义。
假如小李所说的一切属实,那么,对当事交警所谓“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的处理是草率的。因为,在处理过程中,根本没有细究其中的生活作风问题。然而,对当事交警第二次的处理结果是不轻的: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如果仅仅是枪支“失去控制”,洗清了“开房门”嫌疑后,这样的处分是不是有点重了?假如由“丢枪案”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的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也像小李一样拿出自证清白的证据,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在承认失察,或者说当时迫于舆论压力而再次纠错,把当事交警重新从轻发落,从而获得一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结局?除此,谁还有更好的解释?
文/知风
如此说来,轰动一时的四川交警“丢枪案”,在处理过程中,并没有惊动与之纠缠在一起的“开房门”?
无论因丢枪牵扯出的开房真相如何,关于“女主角”小李是否清白,本应在这起已经有处理结果的“丢枪案”中一并澄清。既然小李在看到发帖当天就去医院做了有关“处女膜”的妇科检查,那么,关于“丢枪案”中的“开房门”,在当事部门的回应中,也不该是“也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以及有所谓的不正当关系”的含糊表述。
本来,这种含糊表述,人们会以为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但是,连小李都意识到,有了医院的证明,公安局又调查了许江和她本人没有发生关系的口供材料,应该很容易证明所谓“不正当关系”根本不存在。如果小李的说法属实,那么,当事部门的回应应该是:有确凿证据证明当天两人没有发生关系。然而,按小李的说法,她“找了当地的纪委和公安局,希望这些部门发文证明,但是各部门都不肯”。
这就令人费解了。有了这些对当事人的有利证据,相关部门应该为当事交警,对舆论质疑的“带女下属开房”出面澄清?这毕竟在作出处理时,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事实上,在“丢枪案”没有引发舆论轰动前,第一次的处理结果是明显从轻的。这至少说明,单位没有对当事交警落井下石。那么,小李提供的有利证据,相关部门为何不肯利用?
就算因为小李是协警,她的清白相关部门不放在心上。但是,小李的清白关系到当事交警的清白。而从当事交警第一次受到的停职检查20天处分,和把丢枪说成枪支“失去控制”的“术语化”表达中,相关部门是很想让当事交警轻松过关的。这就让相关部门对小李提供的有利证据置之不理,显得无法解释。
对这个有点扑朔迷离的过程,一下子无法形成合符逻辑的前因后果。那么,是否可以对此逆向思维,从这件事可能带来的结果,分析其中包含的意义。
假如小李所说的一切属实,那么,对当事交警所谓“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的处理是草率的。因为,在处理过程中,根本没有细究其中的生活作风问题。然而,对当事交警第二次的处理结果是不轻的: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如果仅仅是枪支“失去控制”,洗清了“开房门”嫌疑后,这样的处分是不是有点重了?假如由“丢枪案”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的合江县腾飞汽车修理厂,也像小李一样拿出自证清白的证据,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在承认失察,或者说当时迫于舆论压力而再次纠错,把当事交警重新从轻发落,从而获得一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结局?除此,谁还有更好的解释?
文/知风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