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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儿子领结婚证 丈夫与儿子前丈母娘结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7-18 14:13

  资料图

  今年2月,成都发生一起亲生父女领证“结婚”的闹剧,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然而,一起母子领证“结婚”的真实故事又在南京上演。7月9日,我市一对亲生母子,隐瞒了真实身份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在这个家庭中荒唐的事还不止这一件,其父亲也与儿子的岳母领取了结婚证。

  《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种违背人类伦理道德的行为,为什么会屡屡发生?记者进行了调查。

  昨天,一对年龄悬殊的“老妻少夫”到龙潭派出所变更婚姻关系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原来,女方1968年出生,刚刚在今年3月办理过离婚手续,男方是90后,也曾离过婚。

  据介绍,男方叫袁非,今年24岁,前两年从部队退役后,户口落在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女方叫赵秀英,今年46岁,以前是农民,户口则在栖霞区龙潭街道。

  “这对‘夫妻’拿着新领的结婚证,说要将‘妻子’户口迁移到江心洲,所以要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由‘离异’改为‘已婚’。”当事民警杨警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年龄相差很多,他们特意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男方在当兵入伍之前,户口就在女方所在地,并清楚地写明是母子关系。

  杨警官说,经过进一步核实,我们发现这个家庭婚姻关系非常复杂。原来,今年3月赵秀英与丈夫离婚后,7月9日与儿子领了结婚证。而刚离婚的丈夫也没闲着,前不久与儿子的前丈母娘又结婚了。

  民政和公安信息不共享,近亲领证很方便

  据了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赵秀英与自己的亲生儿子袁非登记结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是无效的。

  为什么这对母子能轻而易举的领到结婚证?采访中记者得知,原来,民政和公安之间没有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赵秀英和袁非在民政部门那里是看不出两人是母子关系的,所以他们是“符合”申请结婚领证条件。

  “这对‘夫妻’当时带的材料是齐全的,符合登记条件,我们没有理由不给办理。”建邺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很奇怪的是,昨天他们又来办理离婚手续了。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覃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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