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MH17坠毁事件调查谁来主导,很难简单适用国际航空法律的问题,而必然是一场地缘政治角力、外交斡旋等多重因素在内的复杂问题。到头来,它很可能是在国际协调下,以最大受害国荷兰为主体来组织各方专家解读黑匣子等工作。
马航MH17坠机,真相成谜。而调查真相,自然也成了当务之急。但据新华社报道,正式调查还未启动时,各方就开始了抢占调查“制空权”的争夺。
通常而言,飞机失事,是由事故发生国、飞机注册国和经营国、飞机设计和制造国来组织调查。然而,马航客机MH17在俄乌边境坠毁,谁来主导事故调查,很难简单适用国际航空法律的问题,而必然是一场地缘政治角力、外交斡旋等多重因素在内的复杂问题。
首先,马航MH17事故不同于因恶劣气候、机上人员操作不当、乘客机舱内的恐怖袭击或客机本身的故障引发的坠机事故,它已经被认可为是由“地面的地对空导弹击落”,而且具备在万米高空击落能力的导弹不可能由个人所为,而更有可能是系统性的国家机构或准国家机构所为,存在一个“加害国”或“加害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所针对的仅是“普通的意外事故”,并不针对被国家机构或准国家机构的重武器击落的事故。
其次,《公约》附件13的事故发生所在国具备“优先调查权”的规定,也将无法适用于这一片陷入战乱的地区。客机是在乌俄边境附近、由乌克兰东部反叛武装分子控制地区的上空被击落的,亲俄的反叛武装组织可能更乐意把调查权交给俄罗斯,而乌克兰官方即便要行使“事故发生国调查优先权”,也将面临现实的无法展开调查工作之困,因为乌克兰应知该地方并非处于他们的有效控制中。
还有,目前至少三方被怀疑为击落客机的“凶手”,乌东部反叛组织称是乌克兰军方击落的,乌则称是反叛组织击落的,声称有“电话录音证据”,甚至连俄罗斯也被列入被怀疑对象,在事故发生之前后,确有普京专机飞过,当然俄方反驳称专机并未走这一航线。按照“避嫌原则”,三方“加害嫌疑人”都不宜主导事故的调查,可以参与调查,但不可以行使《公约》附件13所规定的“组织调查者”的角色。
那么,作为调查权“优先顺位”上处于第二位置的“飞机注册和经营国”的马来西亚,又是否可以主导这一场复杂程度远超于技术故障引发的一般坠机事故呢?众所周知,在数月前马航另一航班在南海“失联”,至今飞机在何处,马方依然没有答案,马方没有基础设施也没有协调能力在异地展开复杂的事故原因调查,马方不太可能承揽也不可能被授予“组织调查者”重任。
从地缘政治角力上看,刚刚再一次升级对俄制裁的美国,不可能在这一事故调查上把主导权交给俄,主导权背后还隐藏着乌克兰这一地缘政治灾难。包括欧盟在内的西方阵营也会跟从美国的意图,尽力淡化俄在事故调查中的作用。在这样的环境下,越是事故相关方的利益关系“中立国”,越可能被给予信任来主导调查,日本主动请缨,就是看准这一机会。
在笔者看来,这一事故调查的主导者,或将在国际协调下,以最大受害国荷兰为主体来组织各方专家解读黑匣子等工作。此次失事遇难人数最多的为荷兰,荷兰从技术能力上看也具备这些协调能力。假如这一先例确定,未来的空难调查模式将变得更有弹性和灵活性,以应对民用航空器面临的新型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