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城管执法中队长,本应查处违章建筑,结果却成为违建的“帮凶”。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美兰区城管执法大队新埠中队队长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5万元并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10月份,王某某带领城管队员巡查新埠岛新市场附近时,发现有人在新市场违规建设仓库,王某某带领队员上前制止,当场发放停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并暂扣施工工具。大约过了半个月,该仓库的股东李某某送给王某某1万元。后该仓库建成使用。
2012年10月份,王某某带领城管队员巡查新埠岛土尾村时,发现郑某某违规建设私宅,遂带领城管队员前去制止,并采取切割钢筋和拆除模板的执法措施。几天后,王某某再次带队到郑某某的违建工地执法时,郑某某送给王某某人民币5000元。后该处房屋建好。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于2012年7月开始担任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新埠中队队长,负责管理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夜市大排档、市容市貌、违章建筑等的查处工作。王某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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