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群众多跑一次,不让群众多头找人。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的8条便民措施此前已出台,7月25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落实8条便民措施发布具体办理指南和公告。其中明确,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要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残疾人、生病卧床不起人员、80岁以上老年人(含80岁)等群体可通过电话、上网等方式申请身份证、户籍、医保、社保等个人审批事项上门审批服务等。
例如,群众办理户口时,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办理(结);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一次性告知,不让群众多跑一次;需要各级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意见的,由公安机关受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不让群众多头找人,进一步方便群众。在公布的《户口办理指南》中,明确了出生婴儿、非婚所生婴儿、内地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但未获当地公民身份的小孩、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非婚所生婴儿等等多种人群办理户口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关于取消“房地产权属证明”,公告明确了办理部门为市县地税部门,目前地税部门正与房管部门对接,待地税部门信息系统与房管部门相关信息数据对接后将取消“房地产权属证明”。
关于为病、老、残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方面,病、老、残群体办理户籍、身份证可提供上门服务,海口市内居住的省本级残疾人、生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和8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提供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上门服务。通过电话、现场来人等方式预约,省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群众还可使用电脑、手机等终端,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便民缴费,以及办理业务可手机预约排号。有关部门将整合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费、电话费等缴费项目,收费单位要开通多终端缴费功能,使老百姓能24小时全天候在省内或省外都能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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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16项便民措施:提高户口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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