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作案,“圈养”供体近40人,非法获利高达150余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南昌市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据了解,2011年5月,陈某、莫某某与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进行人体肾脏买卖。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圈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卖售。这一团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4.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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