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了网络直播审议,人大代表、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认为,关于控烟的宣传,应规定在媒体播出的次数、时长、版面等。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作品应禁止出现吸烟的镜头,因为这些镜头会对孩子产生很坏的影响。此外,应在香烟销售场所安装摄像头,这样执法者可监控是否卖给了未成年人(昨日《北京晨报》)。
关于控烟,各界可谓早已是“点子一箩筐”,但凡开“两会”,这事儿就要拿出来说道说道。但始终走不出的一个怪圈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无论罚款还是警告,对烟民的威慑力均着实有限。
一来,舆论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无法形成合力,讨厌者见烟雾缭绕便恨之入骨,声讨、举报是家常便饭。烟民则大多对同类惺惺相惜,觉得抽根烟没多大点事,旁人的抵制纯属小题大做。二来,相关控烟举措在执行与监督的过程中漏洞百出,作用要打个大大的问号。就拿向未成年人售烟来说,除非执法人数充分富余,否则派人天天守在小卖部旁,执法成本未免太高,何况现在处处人手都紧张。
当然,在香烟销售场所装摄像头也不是个好主意,除非大家压根就不把隐私这东西当回事,而习惯在进入摄像头的范围后,便按照相关提示保持微笑。过去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常是针对犯罪分子的,现在好了,在街头无处不在的监控底下,人人都有跑不掉之感。吸根烟整得像犯罪,没那个必要吧?
至于说影视作品出现吸烟镜头会对孩子造成坏的影响,我以为不无道理,因为孩子判断力有限,大人的确需要做好表率。不过,这同样治标不治本。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镜头目不暇接,吸烟相比之下算是危害小的。
套用一句俗气的话,控烟需要你我共同努力。显然,相比影视镜头的陌生人,孩子他爹毫无忌惮地吞云吐雾,坏影响更大。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要警惕为了控烟,总是脑子发热得去做些注定失败的尝试。
在本次《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审议过程中,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厨师、司机应在工作中禁烟。这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若他们吸烟有不良影响,端菜的和售票员就不用禁烟?至于那个建筑物入口20米内应禁烟,以免飘散到建筑物内的提议,我奉劝当事人赶紧把窗户拆掉,早换成铜墙铁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