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获悉,白沙一男子王某因琐事挥刀砍人致人重伤,怕承担刑责和经济赔偿而外逃十年,最终落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4月某日,王某准备出港捕鱼,在港口遇见了符某,因为琐事两人争吵了起来。被旁边人劝开后,王某驾着自己的船出港捕鱼,而符某也坐上了一艘客运小船。王某行驶至松涛水库水域时,船发生故障,正好撞上符某所乘坐的小船。王某看见符某,恼羞成怒,将撑船的竹篙直接扔向符某,同时手持钩刀跳到符某船上,奋力向符某砍去,符某用竹篙一挡,竹篙被砍断,王某继续向符某挥刀砍去,砍伤符某右手。符某上前抱住王某扭打起来,王某又挥刀砍伤符某左小腿。旁人见状夺下钩刀,而王某和符某则双双落水。符某被救起后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符某右手属重伤,左小腿属轻伤。闻知情况的王某立即逃走,这一逃就是十年,直到2014年初被公安局逮捕归案。
经白沙法院主持调解,王某当庭赔偿被害人符某52000元,并取得了符某的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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