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9日电 7月29日下午2点45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前首富宗庆后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一改陪审员一贯缄默的作风,对涉及产品的外观设计人、产品的利润以及为何会在仓库而不是门面店提货等一系列细节问题进行询问。
2012年8月10日左右,原告赵广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左右人生”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2年12月19日公告授权。2013年3月份,原告发现名为“杭州索玛丽玻璃”的销售商,大量销售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原告认为被告袁智华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陪审员宗庆后在庭审过程中多次与审判长交流案情,并在法庭向双方当事人核对本案事实时参与提问。
庭审中,宗庆后对原告所说的是在被告“仓库”而不是“门面店”取证这一说法提出疑问。对此,原告方则回答:“仓库就是被告销售的地点,不管是订货还是销售,都是在仓库发生的。”
随后,宗提出,被告应提供合法来源,但被告今天提供的合法来源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也表示:“被告已经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也提交了两组证据,合议庭成员也就此向你提问,被告对合法来源的证据是否需要加强。”被告则表示:“不需要补强。”
宗庆后还询问原告:“是自然人授权玻璃厂生产产品?”在得到原告肯定的回答后,他又对提供玻璃厂的营业执照、产品如何产生、是否授权生产经营、销量等问题一一进行询问,原告方也逐一回答。
宗庆后还接连向被告方发问:“被告何时开始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但被告称自己并没有销售。
宗庆后又提:“你提供的证据上有发票(收据),名称也是一致的。”被告方则只表示索玛丽玻璃销售单“玻璃”的品名是应原告要求的。
接着,宗庆后又就被告是如何发现被告方侵权产品的问题进行询问,被告只表示“不清楚”,而对宗庆后的疑问——嘉华建材玻璃的来源,被告也表示“不清楚”。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合议庭决定休庭,并将择期评议后定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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