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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区中小学新生8月1日起登记 请家长备好这些材料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7-30 09:39

  海口市2014年秋季小学初中城区学校新生登记时间为8月1日-5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招择校生,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其中,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下月起新生可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根据海口入学登记工作安排:

  8月1日-5日,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登记,新生可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8月3日-6日,网上初审入学登记信息材料。

  8月7日-10日,家长要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由各片区学校通知)。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符合在海口市入学,但不符合在对口学校划片入学的新生网上登记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审核接收,整理后报送市、区招生办备案。不符合在海口市入学的新生网上登记材料退回,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8月8日-15日,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8月16日-18日,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整理数据,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同时公布已在网上登记入学信息、片区学校未能安排入学的新生名单。

  8月28日-29日,各学校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解决遗留问题。

  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注册。8月28日-31日,海口农村镇中小学登记、报名、注册时间。

  海口户籍租房未满两年随机派位入学

  根据招生办法,海口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时,如果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如果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海口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海口市户籍人员子女,根据所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如果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海口市无第二居住地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以上情况执行。

  非海口市户籍人口子女借读时,如果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如果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海口市的唯一居住地(一户一生),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两年,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果租房居住时间满两年的人数多于片区接收学校学位空缺数,由接收学校随机抽签决定入学新生名单。未被抽签录取的新生由所辖区教育部门随机派位入学。

  不符合借读条件新生可到民办学校就学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借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海口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就读和借读条件的新生建议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学。


  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2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⑤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非海口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2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⑤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⑦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农业户口簿;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③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④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⑤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⑥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

  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⑧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儿童、少年

  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

  ①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父母的身份证(护照);③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④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市籍入学新生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⑥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认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小学毕业证(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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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王蓓蓓] [编辑:李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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