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1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敬儒)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行车充电,校车不配备灭火器材,房屋租赁合同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将被罚款。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口市消防条例》,明确禁止以上行为,违者或将被罚款。
禁私拉电线插座充电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铺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应配备应急设施
同时,条例还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单位通勤车、校车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逃生救助装备等应急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对司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违反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单位通勤车、校车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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