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动车轧到脚,男子找人理论未果后,拿起菜刀砍向他人肩部。这下子,不但有理变无理,他因此赔了3.8万元外,还因故意伤害罪被海口琼山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秦某,男,现年30岁,海南省海口市人。2014年1月21日10时许,在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文明东路红旗镇农贸市场大门路段,因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轧到被告人秦某的脚,双方发生争执。之后,越来越气愤的秦某从附近卖刀具的地摊上拿起一把菜刀,将王某的左后肩胛砍伤。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轻伤2级。2014年5月26日,秦某主动到红旗派出所投案,且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8万元,取得王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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