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鹿泉市一花甲老汉与原妻子的离婚调解书签字生效后,却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因其触犯了刑法,被鹿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0日嫌疑人李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60岁李某半月前与妻子赵某离婚时,经调解,曾在前妻居住的村里二人一起合盖的房子归前妻赵某所有,赵某付给李某50000元建房款。离婚后第二天,前妻赵某先给了李某20000元,剩余的以后还。7月4日中午,李某酒后来到前妻赵某家声称要钱,要前妻打开寝室门,李某进了前妻的寝室。接着,李某采取言语威胁及手掐前妻的脖子等方式,强行要求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前妻拒绝。然而,李某仍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事发后,李某逃跑,第二天前妻赵某报了警。
7月6日上午,李某回到家,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来,将其抓获归案。在派出所,李某对民警说:“离婚才几天,她还是我老婆,与她发生性关系,怎么是强奸呢?”经民警讲解法律知识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据了解,李某在看守所的日子里表现出了极度的悔恨,他开始反思自己做的这件傻事,希望受害者能原谅自己的过错。
办案民警在谈到该案时,也为这花甲之人因为感情弄得伤痕累累而惋惜,希望这个案子能让更多人明白,成熟地对待感情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民警提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视为强奸。不论二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合法夫妻,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欺骗等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这两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关系已结束,女性再次与男方接触时,应当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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