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中只有男性才可以传承姓氏,延续香火,因此新生儿出生后取名字基本都会随父亲的姓氏。不过,在长丰县新生儿若随母亲姓的家庭,可获得1000元奖励。目前,该县下塘镇、左店乡、朱巷镇等乡镇,已经有30户新生儿家庭主动申请了新生子女随母姓。(8月1日《江淮晨报》)
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中,新生子女跟随父姓,实乃天经地义之事。传承古代礼的内涵,姓氏一直如此沿袭,甚至已经被演化为一种道德规则,鲜有人会突破该规则。基于人口性别的考虑,长丰县对新生儿随母亲姓的家庭,给予千元奖励,确实具有一定效果,而且是对民俗习惯的一种强烈冲击。
但是,长丰县的做法,却并不妥当。一方面,但是千元奖励来自何处,该项开支项目是否合理,目前都缺乏统一的定论。另一方面,跟随父亲姓还是跟随母亲姓,本就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对于法律框架内的清晰条文,为何还要给予物质刺激?由此,即便初衷是好的,但该奖励却名不正言不顺,缺乏相关依据和原则。
其实,从根本上来看,长丰县对子女随母亲姓的家庭给予奖励,背后暴露出的是礼与法的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不难看出,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姓氏的选择权并没有干预,而是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原则,赋予公民个人更多的自由。
然而,法律规定并不具有强制作用,只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因此姓氏的选择在现实中偏向了父姓。传统的习惯风俗,决定了姓氏的归属,即便法律具有清晰的厘定,但仍无法将父姓趋向进行扭转。从这个角度而言,长丰县的做法,就是试图来改变这种现象,从而推动法律层面的权利跃然于实际之中。但是不要忘记,权利与义务不同,公民的选择是自愿的,正当的行使个人权利,根本没有奖励的必要。
依赖于物质鼓励,试图将姓氏习惯进行扭转,与传统的礼进行对抗,其实并没有必要。毕竟,法律已经对姓氏的选择权给予了保障,本身就是对古代之礼的否定,意味着公民可以行使自由的权利。在此,对于姓氏归属,不妨以法律为底线,让公民自由选择,别再以“诱饵”来引导姓氏的归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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