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的妻子被送往医院
昨日,来海南养老的胡先生夫妻俩与开发商员工在海口高登花苑物业办公室大打出手。在互相推搡过程中,胡先生的妻子被一名穆姓员工打晕在地。记者随后得知,事情的起因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并拒付违约金,开发商员工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因不可抗力”,并没有违约,双方一言不和大打出手。目前,辖区云露派出所已介入协调。
业主:开发商延期交房还拒付违约金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海口高登花苑小区临街大楼A栋10楼的一套房子,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应于去年9月30日前交房,逾期未交房,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到了规定交房的日期,开发商却未能交房,于是,胡先生找到售楼部。售楼部销售人员称会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去年12月20日,胡先生被通知来收房。但胡先生与妻子来收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对违约金却只字不提,在胡先生一再要求下,对方告诉胡先生说“正在办理中”。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售楼部诚信方面有问题,所以他不同意收房,称付了违约金就立即收房。胡先生说,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他既没有拿到违约金,也没有收房,而且他被告知,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了,让他自己去找开发商。
胡先生说,从今年开始,他便多次找开发商谈判,儿子的婚事也因此耽误了,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每次都推脱,而且一直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对此作出解释。
开发商员工:业主不认同可走法律程序
昨日上午10时许,胡先生与妻子再次来到高登花苑物业办公室。一位姓穆的工作人员先与开发商一名经理取得联系,在该经理从海甸岛赶往高登花苑的这段时间里,他就延期交房一事对胡先生进行了解释。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司认为不存在延期交房一说,也不存在违约。在合同条款里有一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该工作人员为了印证确实存在不可抗力,出具了海口市气象局一份证明:“201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海口地区降雨数为134天,与历年平均相比偏多31天。”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份证明就是不可抗力的有力证据,若业主不认同,完全可以走司法程序。
对该工作人员的说法,胡先生认为根本没有说服力,“难道就因为多下了31天雨,就可以成为不可抗力?那要是多了31个晴天会不会被称为高温天,也是不可抗力?”而对于可以走司法程序一说,胡先生表示,打官司拖拖拉拉很花时间,开发商耗得起,他作为业主却耗不起。
律师:开发商应确保在承诺日期前完工
胡先生告诉记者,在是否属于延期交房的争论中,他和妻子与该工作人员言语逐渐激烈并升级到动手,双方从客厅扭打到阳台,在这个过程中,该工作人员突然拿出一杆扫把,打中他妻子的额头,他妻子应声倒地,晕了过去,他们赶紧拨打110和120。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穆姓工作人员和胡先生带回派出所做笔录,而胡先生的妻子则被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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