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光环
对于以企业形式运作、以经济实体为依托的涉黑组织,舆论通常将组织头目称之为“涉黑商人”。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本报记者所统计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10人曾担任省市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刘汉曾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李湘铭是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辽宁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诚家则为鞍山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等。其中原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桑粤春的级别最高,曾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涉黑商人”的政商身份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不鲜见,而“红顶”光环俨然成为其政治资本或“护身符”。
以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刘汉为例,据新华社报道,2009年1月10日发生的广汉枪击案后不久,警方根据掌握的线索传唤刘汉之弟刘维到公安局接受讯问。而刘汉以四川省政协常委的身份打电话给四川省公安厅某领导说,“家里人等着他吃年夜饭”,要刘维回家。一个多小时后,刘维便被放回。
头顶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光环,带来的远不只是结交官员。
1998年,桑粤春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新华网报道称,桑粤春之所以能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混混摇身几变,成为“红遍”黑白两道的民营企业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全国人大代表”这个“红顶子”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桑粤春任职的四年中,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通过骗取贷款和政府资金、虚报注册资本、故意占用他人资金等手段,使其事业飞速发展。到2002年10月22日,桑粤春被刑事拘留,他骗取的全国人大代表的“通行证”至此失效。
慈善外衣
除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类“红顶光环”之外,更多“涉黑商人”倾心于慈善事业,跟慈善“做生意”。
在本报记者统计的涉黑商人案例中,有9人曾进行捐款、参与过慈善事业,资助贫困地区或受灾地区等。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家犯罪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荣利分析说,这些企业家意识到钱来得不正常,所以用慈善来提高自己的声誉和知名度,同时也想掩盖钱财来路不明的问题。
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2008胡润慈善榜”子榜单“川渝慈善家”中,43岁的刘汉以1.27亿元捐赠成为最慷慨、最年轻的慈善家;在“2009胡润慈善榜”中,他再次以2.09亿元的捐款额位列榜单第16位。
新华社当时报道称:“他是广汉有名的企业家、慈善人士,还担任过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手。”
为何“涉黑商人”热衷于公益事业?王荣利认为,慈善是生意的组成部分,非法所得上亿元,拿出一点钱来做慈善,这是小投入,大回报。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则认为,这些现象背后是公益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多半是退休官员或在职的领导。给这些慈善机构捐款,是和政府拉上关系的途径。
做慈善不仅可以结交权贵,同时为谋取社会影响力积累资本。原辽宁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袁诚家就是一例。
在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的介绍中,自2004年到2011年8月,该公司累计上缴三种税63024.8万元;同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从2003年起累计为助学、助残、救灾、为百姓修路、建文化广场等捐款捐物达800多万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这一背景下,袁诚家顺利当选为2007年鞍山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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