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爱红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刘鹏 摄
余爱红出示的由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上注册有余爱红等5名乡村医生姓名。 刘鹏 摄中新网驻马店8月8日电(刘鹏 陈欣健)在女儿下葬多日后,因对死因一度产生质疑,河南确山县男子兰建红掘开坟墓,取回两岁女儿晓慧的尸体放进冰柜,并把参与救治女儿的村医和三家医院告上了法院。作为参与救治的第一人,村医余爱红近日现身向记者喊冤:“死者家属就是拿着卫生局事后对我下达的一纸错误处罚把我告上了法庭,导致我现在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余爱红认为她尽责了,不该如此。
事件还原
2012年3月31日,河南确山县李新店镇兰建红的两岁女儿晓慧因发热不适,在经过村、镇、县、市四级医疗机构的接连救治后不幸死亡。市中心医院对其诊断结果为手足口病、病毒性脑干炎、肺出血。据兰建红讲述,由于对女儿的死因产生质疑,在女儿下葬五六天后,便把其尸体从墓中挖出,放在了事先准备好的冰柜里。随后,兰建红把四级医疗机构或个人告上了法庭。
两年后的2014年7月,晓慧家人等到了当地法院“只有村医一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三家被告医院均不存在医疗过失”的判决结果。
村医喊冤
“那天早上,李新华(晓慧的母亲)带着女儿晓慧来到我家,说发烧已有五六天了。鉴于当时晓慧血样明显偏高,我就赶紧给她输上消炎水治疗。没一会,晓慧身体有抽搐症状,当时我就怀疑她患有重症。由于诊疗条件有限,我立即停止了输水,带着晓慧和其家人立即赶到了邻近的李新店镇卫生院。之后在转诊至确山县人民医院及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后,晓慧死于市中心医院。”
谈起两年前救治晓慧的一幕,余爱红一肚子委屈。她告诉记者,晓慧自进出她的诊室,时间不超过40分钟。由于晓慧病情严重,是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转到镇卫生院。她不同意判决书上所述“未及时转院延误病情之过失”。
余爱红说,自2012年4月1日晓慧死后,她再无心看诊,她的诊所也未再接诊过病人。可就在2012年4月13日,确山县卫生局给其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是“2012年4月5日当天,余爱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诊疗活动”,要求其停止执业,并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余爱红认为,这个处罚是荒唐的。首先,晓慧是4月1日来的诊室,并非4月5日;其次,4月1日晓慧死后她的诊所未再接诊过病人,4月5日县卫生局执法人员赶来诊室时,并无一名患者在看病。
余爱红还向记者出示了由县卫生局批准颁发的她所在的武棚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许可证”,证上注册有余爱红等5名乡村医生姓名。
余爱红还透露,当年,确山县卫生局为了让余爱红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颇下一番功夫。其中,确山县卫生监督所一名叫贺斌的执法大队长对她说“都是按规定下达的处罚,交了罚款啥事都没了,只是走个过场而已”。
这个事件后,在县卫生局农合办工作的丈夫因受牵连,也和她离了婚。
官方说法
7日,记者与确山县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监督所所长马来成取得了联系。对于两年前处罚余爱红一事,马来成称,事发是在当年的4月1日,但有可能是4月5日我们接到的举报,如果4月5日我们去调查的话,日期必须要写成当天。“不过,因为案卷多,具体我也记不清了。”
马来成说,一个诊所合不合法有两个要求:一是个人必须要有行医资质;二是行医地点要有县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余爱红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只能说明她具备行医资质。但她私自在家看诊,且家中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非法行医”。
对此,余爱红向记者介绍,当年(2012年),县卫生局已经她所在的村卫生室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由于当时村卫生室正在筹建中,许可证上包括她在内的5名村医都是各自在家行医。直到现在,除她之外的4名村医仍然在家中坐诊。”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马来成认为,不论小孩的死因与余爱红有无因果关系,但余爱红在家私自坐诊、非法行医,所以就应该承担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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