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8日电原全国人大代表、江门市新会区仁义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钟明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近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钟明照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决。
新会区法院一审认定钟明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28.9万元,侵占集体财产97.097万元,挪用资金410万元,买卖居民身份证144个、户口簿26本,决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经查,钟明照从1984年起任仁义村党支部书记,并担任仁义房地产开发公司、仁义实业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至2011年6月辞职,主政长达27年。其在担任新会区仁义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及该村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计入公司收支账目及以白单抵库等手段套取集体资金,视为己物更加以使用、处置,由其个人或少数人侵占。同时,其还利用手中权力,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挪用某某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业的集体资金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从中牟利;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
(原标题:广东一村支书因受贿等获刑 曾买卖身份证1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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