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2013年6月至12月,来宾市政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组织由政协副主席带队的8个课题调研组分11批次赴外省调研,其中10批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组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调研内容和行程到景区景点旅游,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作出改进作风的多项规定后,还发生参与人数多、涉及多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广西区党委、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严肃查处。
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韦凤光、黄剑桥、蓝凡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毛裕玲、莫帮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何美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潘启优、韦文智行政记过处分。来宾市政协主席景宪法对来宾市政协2013年度课题调研活动审核把关不严,失于监管,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来宾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职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参与调研考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的费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查处,表明了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强责任意识,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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