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街头的三亚牌电动自行车(右)。
海口网8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李云川 实习生林芳羽摄影报道)在海口街头不能骑三亚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今天(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因电动自行车不像机动车有全国统一管理办法,因此对在海口街头行驶的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无牌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处。
今天下午,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龙昆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其牌照颜色明显与海口蓝牌电动自行车不一样,为绿色车牌。经仔细查看,发现其电动自行车为三亚牌照。车主孙先生说,他先前在三亚市工作,前段时间回到海口,就将在三亚上好牌的电动自行车托运回海口。“上好牌的电动自行车同机动车一样,全国都能行驶,不会被交警查处。”孙先生说。
这一说法遭到交警部门的否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的管理不一样,全国对机动车有统一的管理规定,并已实现全国公安机关联网核查,因此机动车在某省市上好车牌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行驶,而电动自行车目前并没有出台全国和全省统一的管理办法,《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海口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市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因此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在海口道路行驶,将按照无牌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处。“如果外地牌电动自行车在海口自由行驶,将对海口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混乱和冲击。”
该负责人同时称,确实有一些电动自行车主,将外市甚至外省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托运到海口,不符合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因此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海口广大民众,要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凭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到海口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据了解,《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处40元罚款;第52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等,可以扣押车辆,并当场出具凭证,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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