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创>

海口一市民新买的二手房竟住着陌生人 法院判房子归买主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8-18 11:14
  

这房子是我买的,你怎么住里面。蒋才春画

  海口网8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林菲 特约记者符晓玮)市民翁修文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却发现新买的房屋里住着陌生人,想要请对方搬出去时,对方却称自己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是房屋的转手人伪造了自己的签名骗取了房屋。到底房屋归谁?两人上了法庭。

  刚买的房子住着陌生人

  位于海口振兴南路的一处房屋,曾被多次转手。先是2003年9月,房屋第一任产权人某公司,将房屋卖给了廖琳,廖琳在2004年1月取得了房产证。2009年11月廖琳把房屋卖给文绣,可是2010年1月廖琳又向文绣买回了房屋。2010年4月,廖琳全权委托翁修文办理该房屋事宜,于是,翁修文便在10月将房屋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

  翁修文成为房屋的产权人,谁知他的房屋里竟住着陌生人林杰克。林杰克自称房屋的真正主人,他在2002年3月5日就向某公司购买了该房屋。廖琳在2002年12月18日之前曾任自己公司的出纳,当时正利用自己委托她办理购房一切手续的契机,伪造自己的签名骗走了房屋。

  双方各执一词,翁修文于2011年12月5日向美兰区法院起诉林杰克,要求归还房屋。

  居住人称能自证“房主”

  在一审法庭上,林杰克出示了一份2002年3月5日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证实自己才是真正的房屋买受人。他又出示了一份2003年9月5日由“林杰克”签名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主要内容为:林杰克委托某公司将购买的这套房屋变更到廖琳名下。而这份委托书为廖琳伪造。但林杰克提供的两份证据均为复印件,并且同时遭到翁修文、某公司的质疑。

  美兰区法院认为,林杰克无法提供房屋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佐证房屋为自己购买,他向法院提出鉴定《委托书》却无法提供原件和对比样本,也不能证明《委托书》是廖琳伪造。法院判决林杰克将房屋归还翁修文。

  法院判决居住人返还房

  林杰克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上诉称,廖琳、文绣、翁修文三人实为亲戚关系,多次虚假转让房屋,翁修文作为当事人、代理人和实际操作人出现有违常理。由于当时自己委托廖琳办理购房事宜,所以应有的手续凭证都不在自己手上。

  翁修文对此辩称,根据房管主管部门的档案资料,该房屋并没有任何林杰克的信息,所以翁修文向廖琳购买该争议房屋是合法的,即使廖琳和林杰克存在纠纷,自己也可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14年5月13日,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进行产权登记 房屋才归自己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通常情况下是进行产权登记对外产生公信力,才具有所有权,并可以对抗第三人。所以市民在购买、转让房屋时,应该尽快办理房产证。如果所有人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产权登记,受害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相关链接:

两类人可依法查"房" 业内: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增
年轻人置业宝典:挑选二手房有三个妙招
二手房成交低迷 有中介结业关门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林菲] [编辑:周才能 实习生 黄梦思]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