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8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胡坤坤)男子结伙借爆红节目《我是歌手》建立虚假网站实施诈骗,该团伙在海口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5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获刑。
2013年3月,被告人许高达、黄喜明用自己的电脑上网找到一QQ名为“防护联盟客服”的人,并花钱让“防护联盟客服”为其制作《我是歌手》栏目的虚假网站。接着,被告人许高达通过网上向QQ名为“联通400呼叫中心”、“400#O”的人购买三个“400”的电话号码,并将电话号码绑定其使用的手机号码。之后,被告人许高达上网联系一QQ名为“重要信息”的人,花钱让“重要信息”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诱骗被害人登陆其已经制作好的虚假网站注册身份信息进行兑奖。
当被害人收到虚假信息打进电话咨询时,被告人许高达、黄喜明、廖岸然便冒充《我是歌手》栏目组工作人员,以缴纳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名目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并让被害人将现金转入其事先从刘仕明(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户名为“杨敏”、“罗霞”等人的银行卡账户内。钱到账后,被告人许高达便让被告人廖自然到银行取款。被告人廖自然明知所取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许高达到银行取款,并以每支取10000元人民币收取500—6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好处费。
2013年3月底,被告人温永盛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南方明珠小区海霞园5栋2单元302房内,在网上通过QQ联系上名为“360防护-云奶奶”、“赏金猎人”的人后,花钱让“360防护-云奶奶”、“赏金猎人”为其制作《我是歌手》栏目的虚假网站,以同样方式实施诈骗。
2013年4月15日晚,公安民警在网吧抓获被告人黄喜明、温永盛、廖岸然,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抓获被告人许高达、廖自然,从许高达处缴获汽车1辆(已退还车主)、人民币57839.9元。破案后,被告人温永盛的家属已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15400元。
被告人廖自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3月14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7年11月8日刑满释放;2008年9月1日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喜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廖自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廖岸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许高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温永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黄喜明、廖自然、廖岸许高达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日前,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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