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9万好处费,乱办旧船转让致国家损失239.8万元。今天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追究赃款。
经查,2005年11月至2011年5月,林某某被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聘任为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主要负责渔监公章、渔船档案管理、渔船数据库管理、渔船证件打印等工作。2007年6月份,林某某找到万宁万众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盘某某(另案处理),说其手上有10艘旧渔船的相关证件可以转让,让盘某某另外去找10艘渔船和船主,将该10艘船套上旧渔船的证件,向国家领取渔船油价补贴,盘某某表示同意。
之后,盘某某在广西购买了10艘渔船,陈某某等10人,把船分配给该10人作为船主自主经营,等国家发放渔船油价补贴时,再配合其领取该10艘渔船的油价补贴。林某某在明知盘某某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渔船转让登记规定的情况下,仍利用其职务便利违规办理了该10艘渔船的转让登记手续。从2008年至2010年间,盘某某等人利用这10艘渔船在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共计领取了2398089.6元的渔船油价补贴。盘某某为了感谢林某某的帮忙,共计送给林某某59万元,被告人林某某予以收下。林某某在被万宁市纪委调查后,主动向万宁市纪委上缴赃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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