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9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菲 通讯员宋研)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原副监督长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9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398089.6元,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林某某是万宁人,2005年11月至2011年5月,被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聘任为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主要负责渔监公章、渔船档案管理、渔船数据库管理、渔船证件打印等工作。2007年6月,林某某找到万宁万众渔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盘某某(另案处理),说其手上有10艘旧渔船的相关证件可以转让,让盘某某另外去找10艘渔船和船主,将该10艘船套上旧渔船的证件,向国家领取渔船油价补贴,盘某某表示同意。随后,盘某某在广西购买了10艘渔船,把船分配给10人作为船主自主经营,等国家发放渔船油价补贴时,再配合其领取该10艘渔船的油价补贴。2007年7月,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了这10艘渔船的转让登记手续。2008年至2010年间,盘某某等人利用这10艘渔船在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共领取了2398089.6元的渔船油价补贴。盘某某为了感谢林某某的帮忙,共送给林某某59万元。
秀英法院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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