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政府下发通告,禁止在该市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最高可罚2万元。8月14日晚,琼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该市万泉河路开展了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综合整治行动。
通告指出,“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因其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飞行距离和坠落地点,极易引发各种火灾,对飞行航空器、高速电动火车、供电设备等各类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今年8月,海南东环高铁沿线集中爆发了大量“孔明灯”掉入高铁范围,严重影响高铁安全和运输,截至8月12日共发生19起事故,导致大量动车组列车晚点。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希望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政府部门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于发现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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