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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执法需要突破部门利益
证券监管执法需要突破部门利益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杜晓 时间:2014-08-19 18:28

  不管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将会如何发展,都需要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更多携手并进,突破部门利益,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不断完善

  沸沸扬扬的光大“乌龙指”事件,时隔一年再起波澜:近日,相关民事索赔案在上海正式开庭,共有61件诉讼合并审理,各方围绕“内幕交易行为”展开激辩;8月18日,本是光大原高管杨剑波告证监会案的宣判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最后时刻通知再延期三个月(8月18日《人民日报》)。

  各方围绕光大乌龙指民事索赔案件展开激辩,丝毫也不令人感到意外。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正不断对当前的监管体系、法律体系提出新的挑战。

  我们比较一下曾经沸沸扬扬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案件。从2008年5月证监会对汪建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开始,直至2011年8月3日,汪建中才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间争议、辩论之多不可胜数。由是观之,乌龙指事件究竟需要经过多长时间才会有确凿的法律上的结论,还是未知数。

  此类案件之所以争议颇多、众说纷纭,很大原因就在于操纵市场行为层出不穷、过于复杂、不易定性。在汪建中案件审理期间,曾有业内人士说,汪建中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个相关案例,究竟应该给他一个什么样的罪名,标本意义较为明显,对于今后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具有风向标的作用,而这也正是此案司法程序一度停滞的原因。现在看来,汪建中所树立的风向标,面对着闻所未闻的乌龙指,又令人不禁发出“我不知道风是在往哪一个方向吹”的感慨。

  操纵市场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也是最大的原罪。在一个完全自由没有监管的市场环境中,可能人人都想去坐庄。为操纵市场的巨大获利所驱使,人们内心的狡黠阴暗和精于算计常常能发挥到极致,因此,操纵市场可以称得上是技术含量和智力水平很高的一种犯罪。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不会忘记K先生吕梁,这是一个地道的文化人,但他通过二级市场与舆论双管齐下操纵股价的手法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今老一代庄家早已淡出江湖,人们迎来的是一个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资本市场,下一个潜在水面下的大鳄又在哪里?人们是否又能适时抵御挟信息技术优势给予金融系统的隐蔽一击?

  乌龙指事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在于,事后证监会对光大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处罚。而光大一名前高管因为不满对其个人的处罚,一纸诉状将证监会告上法庭。再来看汪建中定罪时所依据的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被认为带有兜底条款的性质,从严格意义上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面对着波诡云谲的证券市场,行政执法似有力不从心之感。

  数年前,就有法学家调研后提出建议证券监管应该朝着严格管理、刑事介入的方向发展,但实质进展不大,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尚不明确,该放权的不愿放,该接手的接不了。不管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将会如何发展,都需要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更多携手并进,突破部门利益,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不断完善,确保证券监管能够实现从行政执法到刑事介入的无缝链接,真正让操纵市场的行为罪罚相当。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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