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南岛西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濒临北部湾深水天然良港,又是国家第四大保税港区。由此,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登记注册的各类船只足有数千艘。然而,就在这样一个只有十几人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却发生了主任、副主任、办证科长沆瀣一气,在办理渔船业务、发放渔船燃油补贴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受巨额贿款的大案。
以权敛财
办船业务收贿款
2013年3月2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收到了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吴祖教涉嫌受贿的案件线索。线索虽只有一页纸,但时间、地点、受贿过程却写得清清楚楚,为侦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当证据摆在吴祖教面前时,吴祖教无所适从,开始交代所犯罪行:
“洋浦祥和渔港航道疏浚工程公司郑老板,在洋浦陆续注册了56艘工程船。他每年都给我1万元钱,大概给过7次。他办理渔船登记、注销、年审时,我都会给他特别关照。”
“2011年上半年,有个苏老板造好一艘木质渔船,为了纳入编外渔船,他找到中心办证科长吴华冲。吴华冲请示我,我便同意了。后来,又为他的渔船批了船网工具指标和造船补助。苏老板给了吴华冲4万元,吴华冲分给我2万元。”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吴祖教最后反复说着这句话。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绝不是这两次受贿。不如实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态度不好将是什么后果,你还不清楚吗?”侦查人员明确地对他说。
吴祖教开始坐立不安犹豫起来,担心全部交代会牵连别人,不交代又会弄个态度不好。
正在他举棋不定左右为难之际,侦查人员高声说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的所作所为,难道真是天衣无缝吗?”
吴祖教沉默一阵后,终于下定决心,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巧抓良机
渔船油补索回扣
2006年以来,由于国际燃油价格调整,引发国内渔船业运价上涨。为此,国家出台了渔船柴油补贴政策。然而,就是这样的惠民政策,却成了吴祖教眼中的“唐僧肉”。
2006年下半年,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吴逢基(另案处理)为使公司不符合政策的渔船领到油补款,找到了吴祖教请求帮忙,并承诺,自己是个有血有肉有良心的人,事成之后绝不会吃独食。
吴祖教听出了弦外之音,当即表示可以帮忙。后来,吴祖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吴逢基的公司获得补贴款140余万元。
2006年国庆节,吴逢基安排儿子吴海彪约吴祖教在儋州军屯农行门口见面。
当吴祖教到来后,吴海彪告诉他:“父亲为感谢您给予的照顾,所以让我来给您取10万元。”然后吴海彪取出9.7万元转存到吴祖教的名下,又通过自动取款机取了2800元给吴祖教。
有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吴祖教凭借权力收人钱财的行为,并非密不透风,他的下属心知肚明,也想着沾点光。
2006年5月的一天,该中心副主任吴昊翎得知一些渔业公司从柴油补贴中拿一部分提成作为好处费。于是,他试探着对吴祖教说:“咱们是不是也从渔业公司中拿点好处费?”
二人一拍即合,商量从渔业公司领取的补贴款中提取5%的回扣。
几天后,吴昊翎拨通了琼发公司监事盘志明的电话。盘志明急匆匆地从广西北海赶往洋浦。
只见吴祖教十分严肃地说:“听说你们公司扣渔民油补款的10%。”
盘志明惊出一身冷汗,急忙说:“吴主任有话好说,千万不能将这事说出去,弄不好要吃官司。”
“别紧张,我一没查你的问题;二没追究你克扣渔船柴油补贴的责任,只是给我们5%船油补贴款如何?”
“可以,完全可以。”盘志明终于明白了吴祖教的真实目的。
2006年7月,琼发公司先后两次领到柴油补贴款300万元,2007年上半年领到500多万元。为兑现承诺,盘志明先后两次送给吴昊翎、吴祖教36.5万元。吴祖教分得23.5万元,余款归吴昊翎所得。
案发后,盘志明委屈地告诉检察干警:“吴祖教是中心主任,我们公司的船在洋浦注册,但都在北海,他们要是刁难的话让公司每年开船过来洋浦搞年审,费用会很高。我们之所以送钱,也是不得已啊。”
利欲熏心
建房上学亦敛财
吴祖教在个人私欲的支配下,滥用手中的职权,只要能从中捞到好处,什么样的花招都可以玩出来。
洋浦海业捕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忠,为使公司在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能够让吴祖教常开绿灯,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邢忠专程赶到海口邀请吴祖教和他妻子到酒店喝茶。
邢忠说:“我们公司有些编外船,想麻烦吴主任想办法办理。”
“好说,不过办理编外船事宜还须省渔业厅相关部门审批,有难度需要打点。这样吧,我在海口凤翔路买了块地要建房子,需要一大笔钱,你看能不能也帮我个忙,解决些资金。”
“没问题。”邢忠爽快地答应。翌日上午,邢忠凑了15万元用一张彩色纸包严实,直接交给了吴祖教。过了些日子,当吴祖教建房动工时,他又找到邢忠,开门见山地说:“我建房动工买材料还差些钱,你再帮忙解决些资金。”
邢忠赶紧叫妻子准备了8万元,交给了吴祖教。
2010年7月,吴祖教的小儿子阿伟没有考上海南重点中学海中。要上海中得花几万元钱,怎么办?急中生智的吴祖教又想到了有求于他的邢忠。
这天,他找到邢忠,毫不掩饰地说:“孩子没考上海中,但他必须上海中,这事有劳你想法去办,听说上海中要交3万择校费,你就捐上3万元。”
邢忠立马从包里拿出3万交给吴祖教,本以为万事大吉了,可没想到吴祖教又大言不惭地说:“小孩上海中的费用你就全包了,以后你在洋浦渔政渔港有什么事我帮你全力解决。”
此言一出,真让邢忠哭笑不得。他知道,这是吴祖教暗示自己再给他钱。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几天后,邢忠又备好8万元送给了吴祖教。如此,吴祖教建房,邢忠送了23万元;吴祖教小孩读海中,邢忠又送出11万元。
不过,送出的34万元起了大作用,邢忠公司的26艘编外渔船,不但吴祖教审批通过了,吴祖教还亲自到省海洋渔业厅相关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
沆瀣一气
合伙分赃同入监
古人云,廉者常乐无穷,贪者常虞不足。吴祖教深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失时机地拼命捞下去。
2011年11月,洋浦森江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梁军安,为在洋浦申请编外渔船,向朋友苏辉明寻求帮助。几天后,苏辉明找到该中心的办证科长吴华冲帮忙。吴华冲将此告诉了吴祖教。
吴祖教直言不讳地说:“帮助梁军安申请12艘渔船船名、船网工具指标可以,但每艘编外渔船要收取20万元好处费。”
吴华冲与苏辉明很快将吴祖教的意思反馈给梁军安。经双方讨价还价,最终决定按每艘编外渔船给15万元,12艘渔船共计180万元的好处费。
为防止事后梁军安反悔,当年年底,苏辉明和吴华冲按约定写下一份《个人合作协议书》,找梁军安签订了这份协议书。
几天后,梁军安便拿到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关于洋浦森江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渔船船名号的批复》等文件。
一切办妥后,梁军安先后三次给苏辉明转款共计110万元。吴华冲自认为自己在这次办事中出力最大,分给吴祖教30万元,借给苏辉明15万元买车,由其妻子借给朋友14万元买房,余款被他自己吞了。
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最终查明,吴祖教单独或伙同吴昊翎、吴华冲多次收取他人贿赂153.5万元,吴昊翎伙同吴祖教向他人索取36.5万元;吴华冲伙同吴祖教等人向他人索取114万元。
今年4月12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将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6月2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祖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判处吴昊翎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吴华冲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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