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来电话:我和老公婚前就同居了,还为他做过流产。之后,也许是因为内疚,他答应娶我。可由于那场流产手术,我患上了妇科病,一直在用药,没法过夫妻生活。
如今,结婚还没到三个月,老公就跟我提出离婚。还以没在一起生活为由,要我返还彩礼。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乔英男律师解答:
返还彩礼,只有三种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虽没有夫妻生活,但已经共同生活,所以,他基于这一点,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据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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