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陈春鸣
2009年因出差山东,30岁的广州人阿军(化名)认识了小自己8岁的阿雪(化名)。约一年后,两人结为夫妻。
但在结婚前后,阿雪共从阿军及他的母亲手中拿走了51万余元,主要用于包养“少爷”、高档消费等。为此,阿军与阿雪离婚,并将阿雪告上法庭。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控阿雪诈骗阿军51万余元。但在今年4月,一审法院仅认定阿雪诈骗阿军1.5万元,对她判刑1年,加上阿雪另外有案在身,共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检方随后提出抗诉,阿雪也上诉。前天,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拿走51万
2010年3月9日早上,阿军和阿雪在广州海珠区民政局填好资料准备登记结婚,由于阿雪的户口本缺了她的那一页,无法办理。第二天上午,两人到山东临沂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登记时,阿雪在职业一栏填写了“司法”二字。
阿军说,办好登记手续后,他提出与阿雪的家人见面,但她坚决不同意,并说她晚上要乘飞机到厦门参加公司的重要会议。阿雪还拿了他的身份证,给他订了当晚回广州的机票要他离开。后来,他多次提出要到山东见阿雪及她的家人,但均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0年4月底,阿军通过山东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人事主管得知,该公司没有阿雪这个人,也没有阿雪所讲的“大股东奶奶”。阿军向阿雪再三求证,她于同年5月承认其个人及家庭情况是编造的。阿军说,这时他才知道阿雪在骗他。
阿军感到不妙,他记得:2010年2月,阿雪以朋友的亲戚发生车祸需垫付医疗费用、服装店急需进货为名从他这里拿走3万元;同年3月,他分别向阿雪转账共45万余元。同年4月,阿雪以生意欠债发生法律纠纷为名向他的母亲“借款”3万元。
包养“少爷”
阿军说,直到2010年6月底,阿雪因涉嫌诈骗在临沂被刑事拘留,经办民警找他了解情况,他才知道阿雪还诈骗了别人12万元。他还从临沂警方处了解到,阿雪诈骗他及其他人得到的赃款已被她挥霍了,阿雪经常到杭州的娱乐场所娱乐消费,甚至包养“少爷”(即男妓,俗称“鸭子”)。
而阿雪在侦查阶段也供述称,自己从2010年3月中旬至6月初,与朋友去杭州十次左右,在杭州一家国际大酒店等住宿,每夜住宿费800元至1500元不等;还到不少酒吧消费,每次酒水消费3000元至15000元不等;每次叫“少爷”陪酒消费,每人500元至1000元不等,每次叫“少爷”六名至十几名不等,光去酒吧消费一次就要两万至4万元;平时吃饭、购物开销也不小。她从阿军处收到的45万元基本都花在去杭州的高消费上。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也提到,阿雪将上述款项用于包养“少爷”、高档娱乐消费等。
阿军要求与阿雪离婚。2010年6月21日,离婚案开庭,阿雪没有到庭,后来阿军一直联系不上她。2011年5月3日,经法院调解,两人离婚。一年后,阿雪因涉嫌诈骗在青岛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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