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出生的男婴,还未仔细看一下这个世界,就被人从6楼扔下。抛弃他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亲生母亲。事情发生于22日晚,在观澜办事处武馆村,婴儿被扔到楼下后,虽然经医生现场抢救,但仍未能挽留住孩子的生命。
丽丽躺在医院里,身体虚弱,情绪还算稳定。
在事发现场,一位居民指着孩子被扔下的地方介绍事发过程。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实习生 黄灵灵/文 记者 刘钢/图
一个刚出生的男婴,还未仔细看一下这个世界,就被人从6楼扔下。抛弃他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亲生母亲。事情发生于22日晚,在观澜办事处武馆村,婴儿被扔到楼下后,虽然经医生现场抢救,但仍未能挽留住孩子的生命。
目击者:看到现场心都碎了
昨天上午,深晚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龙华新区观澜武馆社区43栋,小区居民刘阿姨目睹了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晚上10点左右,我在43栋楼下和别人聊天,突然从楼上掉下来一个东西,我们仔细一看才发现,竟然是一个用衣服包裹着的孩子。”当时楼下正好停放着一辆电单车,孩子正好掉在电单车的座椅上,缓冲了一下。阿姨和围观群众上前后,发现孩子身上都是血,背部还有些抽搐,围观群众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了警方。
“造孽啊,刚刚出生的一个孩子,身上还有脐带,看得我的心都在流血,这可是一个小生命啊。”刘阿姨说,大约20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抢救无效,宣布婴儿死亡。
现场保安介绍,扔孩子的居民是43栋60×住户。记者看到,事发住户阳台有防护网保护,栏杆间隔只有十几厘米。
民警:女子承认孩子是自己扔的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民派出所副所长罗志鹏介绍,当晚22时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于该楼所有住户进行调查。当查到60×住户时,一名女子打开了房门。民警经询问后了解到,该住户还有另外一名女子在洗手间。当民警敲门时,却发现了一件很奇怪的现象。
“里面一直有人回应,却一直没有人开门。” 罗志鹏说,民警感觉该住户有问题,便一直在门口等待。过了许久,门终于打开了,映入眼前的景象让民警吓了一跳。
“开门的女子大腿内一直在流血不止,而且身体虚弱,面色发白。”民警见状急忙分出几名警力将其送往医院治理,在民警询问时,女子承认孩子是她扔下去的。
“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情况,以及情绪波动,在治疗后我们让其在医院看护室休养,并专门指派女民警看护,等她情况好转再做笔录。” 罗志鹏说。
调查:怀孕期间以为“自己胖了”
产妇丽丽(化名)的室友向警方介绍,丽丽7月21日才搬到这个出租屋居住。事发当日下午下班后,她们两人返回宿舍,室友便去厨房煮粥,而丽丽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晚上9时,丽丽跟室友说自己要去洗手间,因为丽丽有便秘现象,虽然在洗手间待了很久,但是室友也没有起疑心,直到民警到来。
“在丽丽进洗手间大约10分钟左右时,室友听到洗手间有传来孩子的哭声,几分钟后就消失了。由于旁边住户也有小孩,她的室友就没放在心上。” 罗志鹏介绍,丽丽包孩子用的衣服,是室友丢弃不用,在家中当抹布使用的。
据警方调查,丽丽1995年下半年出生,广西容县人,曾读到高中一年级。去年曾有一位男朋友,不过在今年情人节期间分手。今年上半年,丽丽的表妹、朋友等人曾发现丽丽的肚子大了起来,但丽丽只是说自己胖了,并未承认自己怀孕。
事发时,曾有市民反映孩子掉落后被摩托车轧过,不过罗志鹏表示,经警方调查当时未发现此情况。“根据我们调查,当时孩子除了砸到电单车外,并未发现有被车轧过的痕迹。”
律师说法
婴儿母亲涉嫌故意杀人 面临刑事处罚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女孩涉嫌故意杀人罪,将面临刑事处罚。20岁左右的低龄女青年,将自己刚刚分娩的婴儿亲手杀死的案例不在少数。如果行为人溺死、掐死、捂死婴儿的,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直接故意。
应按故意杀人罪追刑责
本案中的女孩情急之下,下意识地将婴儿抛到楼下,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也就是说,女孩对婴儿坠落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持有的是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心态上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婴儿死亡的后果没有超出其意志范围,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应按照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例,法院通常按照情节较轻,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在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
案件反映了两大社会问题
潘翔律师说,该案件反映了两个社会问题。一是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她们通常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是属于自己的财产,对孩子的死活自己有处置权和选择权,这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应干预。至于她们杀婴的犯罪动机,有的女青年认为,未婚先育是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能让家丑外扬;有的是出于恐惧;有的是出于对孩子将来成长的担忧。二是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生理虽然成熟,但心理远未成熟,她们生理知识贫乏,在和异性的恋爱交往中,不知道如何避孕,怀孕后又不知道如何终止妊娠,甚至根本不知道已经怀孕。
潘翔律师同时表示,有关用人单位、团委、妇联、工会、公益组织等应加强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同时普及性生理常识,指导她们如何正确处理婚恋中的性问题,最好能设立求助的公益热线电话,对外来务工人员遇到的法律、婚恋、性生理和心理等问题及时提供干预和帮助,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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