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获悉,为培养创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公安部为了发挥执法先进典型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省公安厅命名1个县级公安机关、13个基层所队单位为“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据了解,今年4月,根据公安部要求,省公安厅制定了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省厅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活动,全省共有3个县级公安机关、31个基层所队,参加“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评选。经省厅组织考核评选,特命名1个县级公安机关、13个基层所队单位为“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海南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分别为琼海市公安局、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文昌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昌江县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昌江县公安局七叉派出所、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府路派出所、三亚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新风派出所、三亚市公安局崖城分局南山派出所、儋州市公安局南丰派出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保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指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省公安厅要求此次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执法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加强自身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戒骄戒躁,勇于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要以执法示范单位为榜样,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先进执法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维护我省的治安稳定、社会和谐,为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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