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款对比
原政策:15条。
新政策:15条。
本办法第二条专门就条款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
旅游消费单位、旅游专线产品及特定景区(指新开业未评定A级但需要扶持的景区)名录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口旅游官方网上定期公布
理由:
1、旅游业是动态发展过程,旅游要素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今后几年,我市十二五时期落地的旅游重大项目将陆续有新产品进入市场,新的旅游吸引物不断涌现。
3、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三)奖励项目对比
原政策设有7个奖励项目:
1、常规团队
2、海口一日游
3、琼北旅游
4、高尔夫旅游
5、会议旅游(取消)
6、邮轮旅游
7、专列旅游(取消)
新政策设有7个奖励项目:
1、基础奖励(新增)
2、常规团队
3、一日游
4、琼北旅游
5、邮轮旅游
6、高尔夫旅游
7、旅游电子商务(新增)
对比:取消了旅游专列、会议旅游2个专项奖,新增加了基础奖励、旅游电子商务2个项目。
取消理由:
一是专列奖励是去年为开通海口到内地城市列车专线,通过微调增加的。从旅游招徕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列给海口输送的游客量太少,去年尚不足5000人次。原因是乘坐专列旅游除了夕阳团就是低消费群体。所以,这次把此项目调整到常规团队,不再单设。
二是取消会议旅游奖励。2013年,我市已出台《海口市会展经济扶持政策》,为避免多口径、多渠道重复奖励。
(四)奖励标准的对比及说明
1、关于基础奖励。
【基础奖励】第四条旅行社组织客源从海口美兰机场进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冬春季奖励5元/人次;夏秋季奖励10元/人次。
冬春季指每年的1、2、3、4、11、12月;夏秋季指每年的5、6、7、8、9、10月。
说明:原政策无此奖励项目,此次修订增设该项目,有两个理由:
一是海南团队旅游进出有两个口,一个是海口,一个是三亚。前几年,从三亚进出的团队占了7成,经过这几年的转型发展,虽然团队进出量已经发生逆转,但游客在海口的逗留时间短,消费和带动不尽如人意。近些年,南部为针对北部的竞争,从各个方面调整产业政策,形成游客分流、分割的发展态势,从而造成市场的不稳定性。
二是三亚迫于海口美兰机场吞吐量逼近的压力,今年1月已把航空奖励金提高到3.6亿元,比海口多了一倍,吸引航空公司把大量的宽体机投放到凤凰机场,今年1、2月份凤凰机场的吞吐量比美兰机场只多不到4万人次,现在已逼近50万人次。为此,特意增加了基础奖励这个项目,其目的就是把注意力放在客座率上。
2、关于常规团队
原政策(第四条)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在本市旅游饭店住宿1晚并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或观看一场演艺节目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入住一类旅游饭店,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30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35元/人次。
(二)入住二类旅游饭店,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5元/人次。
(三)入住三类旅游饭店,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15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一、二、三类旅游饭店是指游客入住的标准间年均房价分别为250元以上、150元以上、80元以上的旅游饭店。
以上涉及的各类旅游饭店、收费景区(点)、演艺节目名录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原政策(第五条) 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的奖励标准参照第四条标准同一档次下调5元/人次。
新政策:
【团队奖励】第五条 旅行社组织接待到海口的团队游客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在本市住宿1晚:游览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奖励15元/人次。
(二)在本市住宿2晚:游览1个3A级景区和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奖励50元/人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和1个收费景区,再上调10元/人次。
对比:原政策按住宿+景区模式,分境内外和酒店等级进行分类奖励。新政策取消了这个划分,虽然仍实行住宿+景区的奖励模式,但提高了标准,鼓励多住、多游多奖。
理由:一是不符合市场规律。原政策将酒店分成一、二、三类,旅行社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也不强,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虽然是大社,市场份额也大,但毕竟还占不到旅行社总量的12%。二是体现产业结构调整。原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3A景区,比如五公祠,但这类景区主要在交通干道上,无法把游客留在市区。新政策特意把奖励的重心放在4A景区,也就是海口的东部和西部,目的就是借旅游纵深拉开距离,延长时间,增强带动。
3、关于海口一日游
原政策:琼北专项游包含海口一日游。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海口一日游,游览海口收费景区(点)2个以上、十大名村(农家乐)1个以上,全年累计接待量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按15元/人次奖励(十大名村或农家乐名录,由市旅发委在定期公布)。
新政策:【一日游】第六条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海口一日游,游览本市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2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1个,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对比:原政策与新政策奖励方式一样,只是提高了标准,奖励金额提高了5元。 理由:一是物价上涨,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增加;二是一日游是城市游的表现形式,能迅速而有效带动城市消费,全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和旅游城市(包括国外)都重点发展城市一日游,因为这个收入来得快。
4、关于琼北旅游专项
原政策(第六条)旅行社组织琼北(儋州、澄迈、文昌、定安、屯昌、琼海、临高)专项游,从海口出发游览2个(含)以上市县收费景点(区),达到500(含)人次以上的,奖励30元/人次。
新政策:【琼北专线游】第七条旅行社组织团队从海口出发,游览琼北专线旅游产品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奖励10元/人次;在本市住宿1晚的,奖励标准提高15元/人次。为了履行省会经济圈的职责,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新政策延续了原政策对琼北旅游的扶持和惠顾。
对比:原政策是以游览琼北景区+游客人数实施奖励,新政策只奖琼北特定的线路产品。 理由:一是为带动海口周边旅游,新政策对特定琼北旅游线路给出空间,不特指具体的景区(点),随时随地由海口发布新的产品来执行,这样,既反映了产业政策对市场的调控,又能体现旅游产业发展的动态过程,这样,旅行社的参与性、操作性会更强;二是目前的琼北旅游广告效应是有了,但制约其发展的障碍和因素很多,仍然属于培育、巩固阶段,所以新政策对琼北旅游专项奖励做了保留并从海口的利益考虑,提高了奖励金额,目的就是刺激旅行社增加琼北旅游的投入。
5、关于邮轮专项旅游
原政策(第九条)旅行社组织经营邮轮旅游业务的,以本市港口为始发港或停靠本市港口,每艘次奖励3万元。
新政策【邮轮游】第八条旅行社组织邮轮经停本市港口,每艘次载客量在500人以上,并至少安排60%游客上岸游览本市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每艘次奖励3万元。
对比:新政策只奖由旅行社组织的经停邮轮,新政策与原政策奖励金额不变,但对奖励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强调游客落地。理由:一是邮轮旅游是我市旅游的新业态,需要扶持;二是为了做大海上旅游,但是有条件的,必须上岸消费。
6、关于高尔夫旅游
原政策(第七条)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本市高尔夫球会消费,达到500人次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
新政策【高尔夫旅游】第九条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本市高尔夫球场消费,年累计达到1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0元/人次。对比:原政策奖励标准低,而且条件苛刻。2013年,没有一家旅行社拿到此项奖励。新政策既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又削弱了前置条件,但考虑到高尔夫的敏感性,仅适用于入境游客。
理由:高尔夫是我市的旅游新业态,也是海口一个名片,但受种种原因影响,经营发展不平衡,需要培育和引导。
7、关于旅游电子商务
原政策无此项目。
新政策【旅游电子商务】第十条旅行社以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向本市旅游饭店输送客源年累计达到3万至6万间,奖励3元/间夜;6万至10万间,奖励5元/间夜;10万间以上的,奖励7元/间夜。奖励金计算按区间标准档次实行累进递加方式。
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获得奖励金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理由: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是普遍采用的旅游出行预约方式,增加旅游电子商务奖励,目的就是鼓励旅行社转型,引导旅游销售模式转变,增强酒店旅馆住宿业的活力。
七、撬动点说明
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撬动,这次政策调整设计了三个撬动点:一是基础奖,实施递进奖励的办法;二是提高团队奖励标准;三是增加电子商务订房奖励。上述三个奖项总结了近几年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的现状与趋向,既考虑了与南部市场的竞争,也照顾了目前海口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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