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挽起牛仔裤,小腿肌肉因为长期戴工字镣铐,已经萎缩。中国青年报记者刘星摄
终审无罪
8月22日,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
此前,念斌被先后4次判处死刑: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2010年4月12日 福建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死刑。
2011年11月24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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