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7月份开始,这伙人就对村中个摊位及门面房进行统一“管理”,按月收取“保护费”,并议定每月由李某哲、杨某丽、孙某红出面收钱,李某哲及其子李某负责“摆平”不配合的摊位。=随后,李某哲、孙某红私自对全村“划定”了20个摊位和15个门面房,并根据摊位和门面房的大小、生意好坏及与他们的亲疏关系,每月收取500、600、800、1000元不等“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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