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副检察长刘晓刚特别提醒,腐败的经济成本很高,如一个国企领导干部50岁时因受贿100万被查,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至上千万。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7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在26日杭州举行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报告会上,副检察长刘晓刚做主题宣讲。刘晓刚特别提醒,腐败的经济成本很高,如一个国企领导干部50岁时因受贿100万被查,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至上千万。
2011年至2013年,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492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483人,渎职类犯罪9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55人,涉及国有企业305家、行业十余个,涉案总金额达18.5亿余元。腐败经济成本很高在26日的宣讲会上,刘晓刚表示,腐败的经济成本是很高的,“我们曾算过腐败的经济成本,假设一个国企领导干部50岁时因为受贿100万元被查,直接的经济损失是10年工资和20至30年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直接损失达数百万至上千万”。
据都市快报27日报道,按我国现行法律,若一位国企领导干部受贿100万,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退缴100万受贿账款;没收个人一定数额的财产;假设其案发前年均收入20万,从被查至60岁退休的10年损失即达200万;假设10年刑满释放后,因享受不了养老金,按原本5万/年计,如活到80岁,损失达100万;且60岁出狱后工作难找,看病得自费,加上生活花销,也按5万/年计,至80岁的损失也达100万。如此算来,直接经济损失至少有400万。
因此在宣讲会上,刘晓刚提醒国企领导干部要算好自由账、经济账、事业账、健康账。
国企领域职务犯罪者胆子更大
刘晓刚讲道,检察机关发现,492名国企涉案人员年龄集中在30-49岁之间,共计356人,占总人数的72.3%,大部分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
他指出,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相较于国家机关一般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胆子更大,犯罪手段更为直接,往往利用经手、管理国有资产的便利条件,将国有资产予以侵吞、占有、私分。
宣讲材料显示,在492名涉案人员中,有25名出纳、会计利用直接经手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数额巨大。
如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携带单位财务章、法人代表签字章多次从单位开户银行购买现金支票,私自填写并提取现金予以侵吞,共计580万余元。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大权独揽,操控国企,通过以家族成员名义开办与所在国企业务经营相关联的企业,操纵两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转移、侵吞国有资金。
如温州瑞安市中农信大可美公司原负责人诸葛福海,指示大可美公司与其家族企业瑞安市大可矿泉水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涉嫌以偿还借款名义将130万元资金打入家族企业账户等方式予以侵吞。2014年1月,瑞安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诸葛福海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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