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一份《征收土地预公告》中显示,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香店办事处杜家疃村农用地125055平方米等四块地。一些村民表示,他们对征地一事一无所知,有的根本没有签字。今年3月初,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满,搭建帐篷,昼夜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21日1时50分许,有人持砍刀,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沙发及帐篷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一死三伤。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纪委和青岛市委要求在查清事实、依法严惩纵火嫌犯的同时,进一步查清事件中暴露出的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及工作失职等问题。经过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及对有关人员问责的意见,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
青岛市纪委监察局27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显示,具体处理意见为: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等人也分别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
青岛市纪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要从“3·21”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另外,平度“3·21”涉嫌放火案8月20日至22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群山和崔连国被公诉机关指控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等5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22日15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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