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省教育厅下发《海南省督学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学校必须接受责任区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区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据了解,督学责任区是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落实督学职责,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域,并对每个责任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责任区学校督学公示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区督学由各级人民政府任命或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
实行责任区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责任区督学的基本职责包括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区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随机督导工作。
相关链接:
海南学校春游大巴侧翻致8死 学校校长已被控制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