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陆钦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陆钦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陆钦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陆钦华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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