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县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考核内容为各市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目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共4项。
考核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县政府,要在通报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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