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渡江海口段采砂能力建设基本建设内容及标准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及标准 |
1 | 执法 队伍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按现状共17名执法队员,秀英区应增加至7名执法队员,琼山区按现状7名执法队员,龙华区应增加至4名执法队员,美兰区应增加至7名执法队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从中抽调执法队员专职协助各区的执法管理。 |
2 | 执法 基地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已建立执法基地,各区执法大队应再分别建设执法基地。 |
3 | 执法 码头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区执法大队应建设与执法基地布设对应的执法码头,建设内容包括与基地相接的连接道、栈桥、趸船和水域岸线等,执法码头附近应设采砂船集中停泊区。 |
4 | 交通 工具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配备1艘执法监察船(船长大于20m,航速大于30km/h)、1艘执法监察艇(船长小于20m,航速大于35km/h,载员大于5人)、6辆执法监察越野车、摩托车2辆。各区执法大队应分别配备至少1辆执法监察越野车。船艇上均应配备GPS导航系统、雷达、测探仪等;车、船的颜式和标识应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5 | 通讯指挥设备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至少配备程控电话10部,移动电话4部,对讲机人均1部;各区执法大队应至少配备程控电话2部,移动电话2部,对讲机人均1部。 |
6 | 调查取证设备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至少配备数码摄像机4台,照相器材4套,夜间取证设备4台,便携式电脑4台,望远镜8台,录音器材8套;各区执法大队应至少配备数码摄像机1台,照相器材1套,夜间取证设备1台,便携式电脑1台,望远镜2台,录音器材2套。 |
7 | 防护设备 | 电警棍、手持应急照明电灯人均1支,防暴头盔和防刺背心人均1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应配备手持喊话筒4至5只,各区执法大队应分别配备手持喊话筒1至2只。 |
8 | 监控设备 | 建设1套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包括执法基地和执法船、采砂船船载视频监控设备)。各采砂场在采砂船上、堆砂场旁需安装红外线电子探头等监控设备,要求可监控各采砂场整个区域,执法基地相应安装监控终端系统。 |
9 | 信息处理和档案管理器材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支队执法基地配备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队员人均1张办公桌,业务材料柜2至5个,文书材料柜1到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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