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妙龄女子财物后又见色起意,用抢来的钱财开房,对受害者实施强奸。日前,广东高州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分别判处三名歹徒有期徒刑8年、4年零6个月和1年。
据判决书中描述,2013年底的一天,时年23岁的邓某生邀集朋友邓某海、关某,打算出去抢劫。晚上10时左右,关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邓某生和邓某海,窜至高州山美红绿灯附近,发现逛街夜归的张某、吴某,决定抢劫两人。
3人尾随两名女子至一铁桥涵洞,关某认出其中一名女子是他妻子的同学,怕被认出,放下两名同党离开。邓某生用塑料枪指着张某、吴某,邓某海对两人进行搜身,抢得人民币100多元、女装摩托车一辆、手机两台,驾驶抢来的摩托车离开。
开出几米远,想起张某、吴某长得漂亮,起了色心,又回头拦截她们。邓某生用恐吓、殴打等方式劫持她们上车。两人用抢来的100多块钱在宾馆开两间房,邓某生哄骗张某,只要她做他女朋友并和他发生性关系,以后就好好保护她,张某不从,邓某生便两次奸淫张某。
另一边,邓某海企图强奸吴某,因吴某来例假未能得逞。不死心的邓某海提出和吴某加QQ朋友。次日,两人把劫来的摩托车及手机归还张某、吴某。张某回家后在家人的帮助下报警。三名歹徒很快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日前,法院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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