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日前发布的消息,从9月起用省内公积金可以异地购房,并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两种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省住建厅的通知,省内公积金账户办理异地贷款时,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受理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而关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登记部门在贷款资格审查、还款能力认定、贷后管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方面应给予积极配合。
同时,为了提升我省公积金服务的效能,省住建厅此次发布的通知对公积金业务办理实行了限时制度。要求群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划转业务时,在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即时予以核准办理。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行留置资料审核,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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