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证明书和接种人员签名后的补种(补证)通知单,返回交托幼机构、学校验证登记。验证工作实行托幼机构领导和学校校长负责制;补种(补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接种单位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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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7岁儿童应完成接种疫苗11种22针次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4-09-01 09:48

  资料图

  为了做好每年一度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近日,省卫计委下发《海南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入托入学儿童疫苗查验和补种工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报名手续时,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书上必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每针次必须有接种人员签名,方能有效。如若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托幼机构或学校应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立即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市县城镇所在地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报当地辖区的预防接种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农场(企业)所在地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报属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农场(企业)防疫站等预防接种单位。

  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证明书和接种人员签名后的补种(补证)通知单,返回交托幼机构、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应督促儿童要求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对于经入托、入学1个月还不进行补种、补证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当地接种单位应到儿童家中主动为儿童补种、补证。

  根据国家规定,儿童在7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11种22针次(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不包括强化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疫苗4次,百白破4针,含麻疹成份疫苗(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2针,乙脑疫苗2针,A群流脑疫苗2针,A+C群多糖流脑疫苗2针,甲肝疫苗1针、白破二联1针。

  对于查验期间未满某疫苗免疫起始月龄的儿童,如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未满6周岁,未达到白破二联疫苗、流脑A+C多糖疫苗免疫起始月龄的儿童,《方案要求》教育机构应对该部分对象进行查验并登记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中,并定时跟踪查验这部分儿童后续的疫苗接种记录,同时报告给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应根据查验所得信息,将该部分儿童纳入常规免疫接种管理,待该部分儿童达到免疫起始月龄后,及时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接种门诊接种疫苗。

  验证工作实行托幼机构领导和学校校长负责制;补种(补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接种单位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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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在线] [作者:] [编辑:李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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