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纯清《求是》撰文表示:
山西腐败问题未根本解决
昨日出版的《求是》杂志第17期刊登了原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的文章。袁纯清在撰文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和新要求。
“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党委(党组)不抓反腐倡廉,党风政风就会涣散;主要领导不抓反腐倡廉,党风政风就会松弛。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力不足,腐败分子就得不到严惩,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就难以形成,正气正义就难以伸张。”袁纯清认为,各级地方党委必须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担当起来,要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对腐败“零容忍”。
袁纯清指出,地方党委的主体担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理性自觉。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的“责任田”,任何时候都不能撂荒。“山西煤焦领域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交通、土地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易发多发,虽然近年来连续整治,但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因此,我们必须立足山西省情,更好地聚焦这三个领域,找准病灶、猛药治疴,集中力量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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