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邀到KTV喝酒,此间趁一女子上卫生间之机,尾随并在卫生间内将其强奸。福建福鼎市法院1日披露,以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21日晚,徐某受邀与温某及王某(女)等人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KTV大厅喝酒。次日凌晨0时30分许,徐某见王某上卫生间,便尾随至卫生间门外,趁王某开门出来之际,强行将其推入卫生间内,致其摔倒在地,随后不顾王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当天凌晨40分许,王某从卫生间出来,并将被强奸一事告诉温某,温某遂质问并殴打徐某。随后,徐某趁乱逃离现场,王某随即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违背妇女意见,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徐某家属赔偿王某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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