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规定,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那么,购买我市限价商品房可否入户?记者今天(2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购买限价商品房可参照该政策执行,购房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6月1日前已备案不能享受。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规定,放宽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购买60(含)-9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可在所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下同)总计不能超过2人,购买90(含)-12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3人,购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5人。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王贺清告诉记者,上述相关政策同样可以适用于限价商品房。这意味着,市民购买限价商品房同样可以依据政策享受“购房入户”,办理相关手续。据了解,根据此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通知》,明确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所需入户材料,到该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该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入户。
据了解,本省籍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也可入户,限定的时间节点为此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申请办理购房入户的通知》规定购房的时间,即自2014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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