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3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史瑞丽)记者从2日召开的省安委会扩大会议上获悉,我省下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要求在机场净空保护区、铁路沿线、森林防火区和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及其周边特定区域等6类区域全面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确保排除安全隐患。
截至8月12日,仅东环铁就发生19起孔明灯残骸影响高铁运行事件。其中海口1起,琼海12起,陵水4起,三亚2起。尤为严重的是8月9日、10日,孔明灯残骸掉入高铁运行区间内,造成8趟动车组被迫停车、断电,东环线动车组大面积晚点,晚点时间最长的一次达到2小时39分钟。10日全天,共有2458名旅客受到晚点影响。8月21日,陵水文罗镇附近又因燃放孔明灯造成12趟动车组晚点,晚点时间达80分钟,严重影响了东环高铁安全运行和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省政府有关部门8月份开展了孔明灯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整治孔明灯制作、销售、燃放的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打击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对东环沿线市县政府整治孔明灯燃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开展滚动宣传,落实监督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在特定区域全面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在特定区域全面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要把整治特定区域内违法违规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动,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确保万无一失。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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