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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勒索失足女是执法权“失足”
辅警勒索失足女是执法权“失足”
来源: 新京报 作者:邓学平 时间:2014-09-03 10:02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广东英德公安局城南派出所3名辅警敲诈勒索一失足妇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贴出微信聊天截图为证。对此,英德市公安局方面回应:“此事基本属实”,目前涉事3名辅警已被刑事拘留。

  扫黄本是为净化风气,但在涉事3名辅警这儿,却成了挣钱济私的好机会。于是乎,就上演了辅警公开在派出所与失足女视频聊天、恳求已改行的失足女重操旧业等荒唐事。而根据案情看,3名辅警很可能涉嫌强奸、敲诈勒索、受贿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若被查证属实,他们为之承担刑责恐怕在所难免。

  案件已经进入侦查程序,网络上沸腾的民意也已渐次冷却。但对3名辅警依法溯责,并不是这一事件的问责追责终点。都知道,辅警并非拥有真正合法独立执法权的正规警察,而只是依附于正规警察、协助配合后者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此基本身份的背景下,作为“警务辅助人员”的3名辅警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部门对3名辅警单独外出执法、私自罚款等失察,无法被豁免“管教不严、姑息放纵”的失职渎职责任。

  辅警勒索“小姐”,无疑是个案,但若站在法治视角审视,它很难归结为偶然,而是辅警管理之困的一个剪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各类辅警近百万人,它已经成为政法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最近《瞭望》杂志报道,“警辅队伍人员构成鱼龙混杂、越权执法等乱象日益突出”,在此情境下,“敲诈”之类辅警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也就不奇怪了。究其原因,除了具体公安机关本身的管理问题之外,事实上也与目前我国辅警管理法制化程度欠缺的背景密切相关。

  设置辅助警察并非我国的独创,而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以我国香港为例,在特区政府保安局警务处下面就设有辅助警察队,在警力不足时提供协助。不过香港很早就制定了《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等完备的法律,辅助警察管理已经完全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反观我国,至今仍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制,辅警的身份和职能在法律上长期处于灰色模糊地带。这样一来,不仅妨碍“辅警”作用的更好发挥,也导致诸如“辅警”人员素质不高、鱼龙混杂、“以辅代警”等问题。

  在此情境下,出现辅警敲诈“小姐”事件,不足为怪,它也是对目前我们辅警管理法制化水平的一种鞭策。而要确保辅警名副其实地发挥其“警务辅助”功能,根本出路在于,尽快补上辅警管理“无法可依”的法律短板,明确这一庞大群体的法律身份,并辅以更加严格的遴选培训,让他们走出灰色执法的雾罩。

 

 

 

 

(编辑: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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