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走过整整60个春秋。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
1954年9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这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运行规则,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显示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功效。
60载春秋,不变的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变化的是这项制度在改革与创新中与时俱进。民主制度不断发展健全,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不断向前。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并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现代化也愈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确立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能够把亿万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面向未来、面向实践、与时俱进的属性和品格,它总是在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中不断走向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历史,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改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不论是人大组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会议等自身制度机制,还是在此基础上创制、构建和延伸的国家各方面制度机制,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
60年走过一甲子,站在新起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迎来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只有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保持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才能赋予这一制度以新的内涵和使命,实现与时俱进。
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缩小人大的“实际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落差?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使代表真正完成从“荣誉称号”到“法定职务”的角色转换?如何加强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逐步扩大公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理论与实践层面给出答案。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在历史机遇面前作出的战略抉择。正确把握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
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中国。我国各级人大产生国家各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国家制度依托。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是要根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