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三名90后海口男子认为肖某、谭某二人驾驶电动车刮到自己驾驶的轿车,便跟踪并拦下肖某2人,将2人拘禁于酒店房间殴打。9月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梁某等3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
梁某,19岁,张某、陈某才17岁,均为初中文化,无业,海口人。2013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肖某和谭某驾驶电动车经过海口市琼山区文化宫门口处时,适逢被告人梁某及其朋友“符某、李某(均另案处理)”驾驶轿车从文化宫内驶出,两车差点相刮,肖某和谭某驾驶电动车离开现场时,符某认为肖某的电动车刮擦到其轿车,便和梁某、李某驾车跟踪肖某、谭某至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琼山区第一小学处,将肖某、谭某拦下并强行带至海口市海府路海口华苑铁道温泉酒店610房进行拘禁,意图让肖某赔钱修车,并对肖某进行殴打。当天晚上,符某打电话叫被告人张某、陈某到铁道温泉酒店610房,在房间内梁某、张某、陈某、符某、李某等人多次殴打肖某头部、背部,造成肖某颈部、左眼角、手臂等处擦伤。直至14日22时许,梁某等人才让肖某和谭某离开。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张某、陈某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梁某、张某、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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